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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群龙闹海”何时休

1999-04-25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曲冠杰 我有话说

在广东东莞市新湾镇,58岁的渔民邓宝灿十分激动地对记者说:60年代,渔民只要有船民证、船舶户口本和过港证三个证,便可在沿海畅行无阻;如今却要有身份证、船民证、边防证、船舶户口本、船舶登记证、捕捞许可证等十多张证件,否则寸步难行。前些年,为搞全这些证,他们要在渔政、渔监、船检各部门间穿梭,让人跑酸了腿;有时渔政管理人员前脚刚走,船检人员后脚又到,各种检查、收费把人搞晕了头。渔民不仅不胜其繁,而且负担加重。渔民每次出海都要经渔政、渔监、边防等许多部门的检查,不仅手续繁多,而且收费畸高,有时还动辄受罚,一次起码要300元。每年一次对渔船的年审,更使渔民苦不堪言:60马力以上渔船年检每次都由省里来人检验,船检部门一来就是一伙,每条船收年检费600元。其中仅这些人的伙食费、车费,每条船就要分摊100元。渔民们形象地把这种多头管理称为“群龙闹海”。

造成“群龙闹海”的原因何在?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国钧对记者说:目前,在我国除农业部派出的黄渤海、东海、南海三个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外,大多数地区现有三支渔业执法队伍:一是渔政部门,包括各省水产厅下设的渔政处,及地、市、县各级渔政管理部门,负责渔场管理,发放捕捞许可证;二是渔监部门,负责渔船的安全监督管理;三是船检部门,负责渔船检验、鉴定和船员的考试与发证。

刘国钧说:三支队伍分别设立,但都是针对渔场、渔船和渔港,工作性质基本相通,执法手段大同小异;由于互不统属,各自为政,以致机构重叠,职能交叉,不仅给渔民增加了不少麻烦,也给渔业管理自身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,其弊端显而易见。

一是政出多门。广东海洋与水产厅厅长李珠江对记者说:虽然现有渔业执法队伍均由渔业主管部门管理,但因分成几支,导致各自为政,扯皮推诿,影响国家渔业法规的有效执行,渔民也不满意。其表现如“越界抢饭”。有利之事,大家趋之若鹜,甚至伸长胳臂,越俎代庖。例如,按规定,每造一条船,应由渔政部门发放造船许可证,捕捞许可证,收取渔业资源费;由船检部门审批造船图纸,收取技术检验费;渔监进行船舶登记,收取渔船登记费。而有时,渔政部门还没发造船许可证,船检部门就去收取技术检验费;有时渔船尚未经船检部门验级,渔政部门就抢先发放捕捞许可证,收取渔业资源费。从而导致管理混乱,使渔船数量难以控制。

或表现为:互相推诿。无利之事彼此袖手作壁上观,至于有困难有矛盾则相互推诿。例如,渔政、渔监都有权出海检查,但渔政只检查捕捞许可证,对于渔船是否符合质量要求,有无船级证和渔船检验证则不愿过问;同样,渔监只管有无船舶登记国籍证书,对有无捕捞许可证,是否合法渔船则不愿过问。本来只是一件事,却要两拨人来作,彼此又各管一段,往往使非法渔船混水摸鱼。

二是人财物的浪费。三支队伍各自一摊,从办公楼到船、车都要单独购买,造成资金的浪费和分散,而且许多资金还要用于养活各自一摊的人马,很难有资金用于改善执法工具,提高执法手段,从而必然影响到海上执法。叠床架屋的机构和冗滥的人员,不仅严重影响效率,更使管理成本加大,从而加重了渔民负担。

此外,渔业执法队伍的分散使地方保护主义得以乘虚而入。一是执法的畸轻畸重。地方渔政、渔监执法队伍执法时对外地渔船违规处罚往往较重,而对本地则大多宽纵。二是市县一级执法机构常受市、县、镇等地方官的干扰。一旦渔船违规被罚,往往会有本地领导出面说情,如果不给面子,以后麻烦事便会层出不穷;而给了面子,管理又无从谈起。执法机构难以独立行使职能,影响了秉公执法。

除了体制问题外,经费问题也是长期困扰、制约渔业公正执法的焦点。经费来源不固定,为乱罚款、乱收费埋下了机制上的隐患。而有限资金的重复、分散使用造成的严重浪费更使资金短缺雪上加霜。据大连市渔政处负责人介绍:大连市共有渔政人员297人,10艘渔政船,全年需人头费、渔政船经费及各种管理费1050万元。而资源费、资源赔偿费和罚款等项收入合计710万元,收支差额340万元,缺口甚大。由于实行自收自支,为了增加收入,大多数渔政管理部门在处罚时以赔代罚。一些渔业执法部门更是巧立名目乱罚款、多罚款,甚至为了能有款可罚,故意纵容违规、违法活动,不仅使渔民不堪重负,啧有怨言,而且严重干扰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,同时也腐蚀了渔政管理队伍,极易滋生出各种腐败现象。

在不久前于广州召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工作会议上,各海区局一致认为:渔政执法体制已是非改不可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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